通知提出,鼓励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级开发区、产业园、科技园等拓展见习单位,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。丰富民营企业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政府投资项目、科研项目等领域岗位来源,更多募集管理、技术、科研类岗位,满足多元见习需求。开通线上线下见习报名渠道,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。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,集中举办见习专场招募、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,促进见习供需对接。完善见习管理制度,规范见习组织实施,保障见习人员待遇,做好全程服务,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,对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。加大见习宣传推广,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。
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,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-24岁失业青年,时间为3至12个月,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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